房屋拆迁的形式包括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等。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若是被拆迁之后,相关单位并没有支付拆迁补偿金,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可以不不了解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就直接委托律师来处理纠纷,但相比较了解纠纷原因后才委托律师,此种情形需要支付更高数额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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