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
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
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拘役的特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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