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
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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