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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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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283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一、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因此想要起诉婚姻无效,首先需要看双方是否其中一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的情况,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内有重婚的情况,那么肯定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或者是双方最开始结婚时年龄有所欺骗,根本就没有达到实际结婚的年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起诉无效婚姻的,无效婚姻的认定要件和是否有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会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会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会均等分割,男女平等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原则,是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要进行平均分割;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归个人所有。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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