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哪些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公安局取保候审的流程一共分成以上三个步骤,实际上根据案情的需要,即便犯罪嫌疑人没有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也可以自行对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除了公安机关,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及人民法院都有权利依法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3、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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