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2、要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因为照顾子女、扶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较多义务,那么离婚时可以请求给予一定补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给予适当帮助;
5、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草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到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一个公证。
二、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婚前财产吗
离婚后不可以要求分割婚前财产。婚前财产若无特殊规定,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都是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离婚后夫妻间可以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成为共同财产。同时不能分割的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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