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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标准搬迁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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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562人看过
导读:搬迁补偿标准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的标准,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搬迁的行为的,此时就是需要根据搬迁行为给被搬迁的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处理,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等,具体的搬迁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搬迁补偿标准搬迁的规定是什么?

一、搬迁补偿标准搬迁的规定是什么?

1、拆迁城市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搬迁费。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

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1、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由相关国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不明;

(2)产权人下落不明;

(3)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不管被拆迁的房屋是小于30平方米,还是高于30平方米,被拆迁方通常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由于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直接相关,故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房屋面积大的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更多一些。

三、搬迁和拆迁哪个补偿多?

1、搬迁和拆迁补偿可能一样多,也有可能拆迁的补偿多。

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

2、房屋拆迁和搬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着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的法律行为。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

(2)补偿形式不同

拆迁在政府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各种补偿。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得到补偿。

(3)拆迁补偿方式不同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

搬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来处理,如果是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所支付的搬迁补偿的费用不服的,此时是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处理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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