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什么一定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什么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性。
其二,协商一致性。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其四,等价有偿。
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能辞退
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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