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起诉离婚递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1、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材料,以增加离婚请求的可信度;
3、材料的递交方式要正确,可以选择寄送、送达或者直接到法院递交等方式;
4、如果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者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诉,避免因为程序问题而影响离婚请求的受理和处理。
三、起诉离婚材料不齐能不能受理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原本及副本)、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有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材料。如果立案时起诉材料不齐全,法院立案庭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补齐后再行立案;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清楚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了吧。一般选择起诉离婚的一方,往往都是抱着一定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念头去的。因此,就需要事先做好准备,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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