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方案出来后要公示吗?
需要公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国家征收工业土地的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国家征收工业土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制定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2、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
3、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
4、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
5、组织房屋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6、交付补偿款,动土开工。
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工业用地征地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六、工业用地征地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签订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征用土地的用途;
4、征地补偿标准与付款方式;
5、付款的期限;
6、双方的义务权利;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征地拆迁方案出来后要公示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拆迁安置的相关事项,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需要公示的。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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