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人被起诉怎么处理诉讼纠纷
拆迁纠纷被起诉的,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房屋拆迁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时,应当首先提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关键就是房屋价值,房屋业主往往因为拆迁房屋安置价格过低而拒绝拆迁,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而拆迁方往往以政府拆迁定价为由主张拆迁价格合理。据此,应当在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时,首先提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明确房屋现价值,这对与拆迁方协商确定合理拆迁价格,争取主动非常有必要。一旦拆迁正式开始后,评估机构往往因各种原因不愿承接对拆迁房屋的评估业务,从而导致房屋现价值无法明确而处于被动。
2、明确拆迁方的主体身份,是属于商业开发还是政府棚户区改造,然后区别确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3、关注并保留好拆迁安置公告、补偿方案公告等拆迁安置资料。
4、谨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的最关键证据。一旦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则会按照该协议进行安置。诉讼实务中,房屋业主往往在签订该协议后,又以被欺诈胁迫等事由主张协议无效,该理由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极低,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协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现向律师进行咨询。如未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则可以起诉主张强拆违法。
三、房屋拆迁补偿什么时候给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2、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文解答了拆迁人被起诉怎么处理诉讼纠纷的问题,因拆迁纠纷被起诉,被起诉人对于胜诉没有把握,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通过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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