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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遇有纠纷的房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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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168人看过
导读:拆迁遇有纠纷的房产,可以采取起诉、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等的处理方式。具体拆迁遇有纠纷的房产怎么办,需要结合实际的拆迁行为才可以确定。纠纷当事人无法确定具体采取哪种处理方式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拆迁遇有纠纷的房产怎么办?

一、拆迁遇有纠纷的房产怎么办?

拆迁遇有纠纷的房产,可以采取起诉、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等的处理方式。拆迁房产纠纷主要是围绕拆迁补偿而产生的,但对于协议前和协议后产生的纠纷,由于其法律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典》、《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纠纷法院如何受理?

1、拆迁纠纷法院可能会作为民事纠纷受理,也有可能会作出行政纠纷受理。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房屋拆迁的类型

(1)协议拆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

(2)裁决拆迁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

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3)强制拆迁

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二是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三、拆迁纠纷被法院受理后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拆迁纠纷被法院受理后不一定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拆迁纠纷的类型不同、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同等,都会影响处理该纠纷的方式。各纠纷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形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如果对拆迁遇有纠纷的房产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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