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一般得多久处理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办案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用工单位用工后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继续存在用工状态;
3、用工单位签订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继续存在用工状态;
4、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书;
5、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各种刁难,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降低薪酬;
7、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以员工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劳动纠纷一般得多久处理完,只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自己的案件,那么就会在四十五日内结束此案件,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依法的延长,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执法人员也会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更快的处理。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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