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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无伤害刑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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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184人看过
导读:实施的聚众斗殴若是没有伤害他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聚众斗殴案件,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能会被判刑。对聚众斗殴无伤害刑法怎么处理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聚众斗殴无伤害刑法怎么处理?

一、聚众斗殴无伤害刑法怎么处理?

1、实施的聚众斗殴若是没有伤害他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3、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

《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1、三个人组成“人群”,“聚众”就是“聚众三人以上”。但对“三人”的理解恰恰是争议所在。

比如:聚众斗殴,要求至少两方互相斗殴,是否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打架?如果一方有三人以上,而另一方只有一两人,能否构成本罪?如果双方人数均未达到三人,但总数达到三人,能否构成本罪?采摘工算在人数里吗?作者认为,

2、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应理解为聚众斗殴双方各三人以上。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如果任何一方否认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的存在,则涉嫌放纵犯罪,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三人以上的当事人可以构成本罪。对方因缺乏“聚众”的要件,不构成本罪;

3、如果双方人数不超过三人,即使双方人数加起来都是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只能认定为一般打架。

如果在打斗中发生了其他犯罪,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有一方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可以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犯公共秩序的程度; 纠察是否包含在“人群”中,取决于纠察是否在现场指挥或参与打架。如果他在现场,应该算;否则不包含在内。此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入聚众人数,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即使没有伤害他人,该斗殴案件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也有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刑。阅读此文后,对聚众斗殴无伤害刑法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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