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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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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35人看过
导读:拆迁纠纷被告不到场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即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是被告不到庭的,此时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时候,是可以在其不到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的,具体的拆迁纠纷被告不到场怎么办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拆迁纠纷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一、拆迁纠纷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1、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2、在被告提起反诉的情况下,或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经过审理,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基础上作出缺席判决;

3、在被告提起反诉的情况下,如果原告(即反诉被告)符合“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的情形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拆迁纠纷一方不到场要怎么样办征迁手续?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1、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2、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纠纷被告不到场怎么办,答案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对该拆迁纠纷缺席判决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的是不可以缺席判决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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