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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给一方要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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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65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给一方要如何变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离婚房产过户给一方要如何变更?

一、离婚房产过户给一方要如何变更?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日常生活当中夫妻感情不和,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但是离婚的时候必然是需要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理清楚的,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做出一定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具体的分割的方式,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房产婚后置换离婚要如何分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置换所得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当事人名下,且有明确的共有比例,离婚时,产权归于贡献较大的一方,按共有比例支付给另一方折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婚后加名字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或者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房产过户给一方要如何变更?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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