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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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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839人看过
导读:销售伪劣化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销售伪劣化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有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若是依旧不知道如何确定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如何确定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

一、 如何确定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

1、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

(1)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伪劣产品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三、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伪劣化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确定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相关介绍。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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