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出现医疗事故,就一定是医疗事故罪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为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少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极少数满足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有可能成立医疗事故罪。
对于医疗事故是否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据是《立案标准》。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侵权案件的医疗事故本质是医疗过失侵权,医疗事故罪的本质是刑事医疗过失,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只要医疗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没有达到刑法所评价的严重程度,就仍属于一般的医疗事故,否则“出民法而入刑法”,成立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医疗事故罪是对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一种侵犯,往往是因为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给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就包括出现死亡结果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情况。而对于这一损害结果,一般行为人是出于过失造成,故意的话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医务人员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1、对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漠不关心,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
2、严重违反救治规定的;
3、就诊错误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因上述几种情况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生命健康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本罪是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造成严重损害,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救治中因失误、就诊错误等造成就诊人员的伤亡的,属于是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反之因为医务人员存在上述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但是没有危害到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或者情况不严重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由于医疗事故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经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后,如果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情况,可以报警由警方立案侦查,而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中可以附带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到医疗方面的犯罪,常见的就是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不得不说二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情况复杂的时候可能无法进行区分。那到底,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已经知道。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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