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胁迫婚姻的意思是什么
因胁迫婚姻,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
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中的重婚与《刑法》中的重婚是不一样。婚姻无效情形中的重婚仅仅指的是法律重婚,即已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再次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的。
刑法上的重婚应该包含三种情况: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这三种行为都属于重婚罪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什么婚姻是无效的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下列情形的婚姻是无效的:
1、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3、未到法定婚岭。
男女当事人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违反了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因此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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