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973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并且侵害了我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的,此时是会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具体的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滥用职权罪:

1、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并且滥用职权罪属于特殊的身份犯,只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治安管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治安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治安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