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产未过户,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属于被赠予的一方。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如果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
婚后赠与财产怎样分割需要先明确赠与谁。
1、如果是父母赠与夫妻的,没有明示的话,则法律规定是默示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第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第二,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三,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或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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