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债务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需要怎么办理?
按照下列程序注销公司: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五、进行下列注销工作:
1、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在报纸媒体上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到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破产后欠债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后会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经过清算后会用清算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欠债。
公司进行清算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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