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或者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重大疾病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
重大疾病期间离婚诉讼也是可能判离的,因为重大疾病并不是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就是需要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情形有: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行为,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下列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特殊情况的,男方不准提起离婚诉讼,提出离婚的,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为保护军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一般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身份关系解除;
2、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4、双方再婚自由。
二,离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清算;
2、离婚经济补偿;
3、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4、离婚经济帮助;
5、离婚损害赔偿。
三,诉讼离婚法定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6、法院不判决离婚,双方分居又满1年的,再次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为何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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