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4、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刑法明文规定: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必须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才依法成立犯罪。因此,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行为届满之日起为追诉之日,而在三个月期限内则不构成犯罪,也不计算追诉日期。
二、什么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有: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等行为。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种挪用公款的情形不需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只需要看行为人的实际使用用途。
例如,行为人本来想挪用公款进行炒股,挪用后未进行炒股而是用于走私活动,对此,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三种挪用公款的情形可能会发生竞合现象: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分别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与其他活动,但用于某项活动的公款数额未达到该项的定罪标准,或者分别来看,用于各项用途的公款数额都没有达到各项的定罪标准,但用公款的总数额达到某项定罪标准。
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
三、对“超过三个月未还”“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在处理挪用公款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务处理。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三个月的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上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限制。
4.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5.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6.有关挪用公款罪案中的“非法活动”,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其他违法活动。
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挪用公款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必须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才有可能认定为本罪。若只是公司、企业的一般员工,那么最多只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因此,也需要注意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之间的界限。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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