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抚养费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出抚养费。
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
1.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协议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
3.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违背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有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有效的,在该协议签署之后,即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在抚养权、抚养费确定之后,没有出现法定事由,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即使需要变更,也是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的。不过,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协议书放弃抚养费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不要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父母在离婚时,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其它原因往往会放弃对方承担抚养费或者少付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抚养费的主张。
个案中如何判定“必要”和“合理”很关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或是子女出现升学、疾病等情况时,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法律上不应予以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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