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没有交强险机动车上路,出了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
驾驶没有交强险机动车上路出事故的,则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对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则双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比例承担事故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指什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什么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案。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
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
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
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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