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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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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978人看过
导读: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起,而且如果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应当是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一、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1、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起,诈骗刑事责任判多少年,应当是根据诈骗的数额大小来进行判断的,诈骗罪量刑是根据诈骗的数额大小来进行判断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经济诈骗罪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三、哪些是属于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按照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话,应该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交起诉状。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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