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没有谅解书会怎么判?
1、醉驾没有谅解书可能会被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的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
二、醉酒驾驶后将被害人拖行致死的,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醉酒驾驶后将被害人拖行致死的,不一定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对于行为人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离现场,而驾车冲撞、碾压、拖拽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因其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在继续驾车前进过程中发生的,加之行为人系酒后驾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酒精的影响,其是否能够认识到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继续驾车时冲撞、碾压、拖拽了被害人,实践中认定起来比较难,进而影响到对其行为的定性。对于此种情形,需要结合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行为人的醉酒程度、现场的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
(1)区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要点之一在于判断行为人实施了交通肇事一个行为还是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两个行为(将交通工具作为故意杀人的工具,实施了一个杀人行为的除外)。
(2)区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另一要点是判断行为人能否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即认识状态),并进而据此认定行为人的意志状态(是放任还是反对、否定态度)。对于酒后驾驶者,需要判断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酒精的影响程度,特别是行为人实施了交通肇事和杀人两个行为的,需要判断行为人对其杀人行为是否有认识。
(3)根据后行为吸收先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刑法》原理,对此种行为可以作为吸收犯,以一罪论处。
2、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主要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1)要看行为人对追逐竞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是持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志还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
(2)要看追逐竞驶的行为是否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危险程度。
如果虽然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并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但该行为尚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危害程度,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醉驾几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醉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二者的区别有:
(1)二者认定标准不同。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ml,小于80mgml之间;醉驾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
(2)二者的处罚标准有所不同。
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则是一种犯罪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员醉驾之后,首先会依法吊销其驾驶证,然后约束驾驶员的行为、直至其酒醒。根据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行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的情形,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的处罚。
驾驶员一旦在醉酒后实施驾驶行为,即使在驾驶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醉驾的驾驶员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驾没有谅解书会怎么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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