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的荒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系为保证农民的生活所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户享有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不具备社会保障功能,更多是带有商业性质,承包户不会因土地被征收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在土地被征收后,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户的损失可以通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形式得到添补。当然,承包户因土地被征收,造成剩余承包期限内无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损失,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二、开垦的荒地被征收,能获得征收补偿款吗?
第一种情况是:农民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四荒地的承包合同,之后再对承包的四荒地进行开垦和种植。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民对于该被征收的荒地享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应当类比征收合法承包的耕地的情形来处理。在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开垦荒地的被征收人,依法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即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二种情况是:农民没有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也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是自行将荒地开垦后进行种植利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垦者对荒地并没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其没有权利获得“失地”的补偿,在征地时,一般情况下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当然了,现实生活中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以上所述只是通常的处理方法。实践中,也不乏有些农民本身没有合法承包土地,而是自行开垦,长期使用开垦的荒地,在分配补偿款时,村委会不愿给自行开垦荒地的农民发放土地补偿款,但在律师的介入下,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开垦荒地的农民也取得了征地补偿款。因此,这类案件的个案属性非常强,谁也不能肯定地说,开垦荒地的农民一定可以或者一定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对于荒地开垦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农民想要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四荒地,必须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而且还要保证开垦的土地属于可开垦区域,合理进行开垦利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农民的开垦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面临开垦地被征收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的荒地被征用补偿归谁?征收荒地的土地补偿款一般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经过合法手续承包的荒地,如果被征收的话,承包人因土地被征收,造成剩余承包期限内无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损失,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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