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什么是建设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三、发生房屋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而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建设合同纠纷也叫建设合同纠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什么是建设合同纠纷,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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