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和医院产生纠纷要找什么单位
医疗纠纷可以找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根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纠纷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医疗机构所举证据的种类大致包括哪些
1、物证
证据学中的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物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物证主要是指医疗工作中的治疗用具,比如注射针头、针管、输液管、输血袋、治疗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物证是医疗纠纷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病案
是民事诉讼中的书证。病案是指病人在门诊、急诊、留观室及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资料的总称,是关于病人和疾病的诊疗过程中第一手重要的原始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医疗文书。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病案是医疗行政部门和法院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证据。
3、尸检报告
属于证据学中鉴定结论的一种。尸检对判明死因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因死因不明、因疑难疾病致死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就必须进行尸体解剖,尸检给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达到了最终明确诊断、分清是非的目的。
4、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就诉讼而言,属专家证言,是具有证据效力的技术依据,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医疗机构可将“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作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向法院提交。
和医院产生纠纷要找什么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权利处理医疗纠纷的,或者根据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医患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在这里要特别提醒患者及患者家属,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如果通过找医闹等违法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