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为: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判定有无组织赌博的行为
判断有无“组织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是否有召集赌博行为。正常的经营行为,包括适度的广告宣传、正常的打折优惠都是允许的,但是不能对前来娱乐的人员有召集行为,例如成立微信群,主动联系参赌人员组织赌局,或者对赌局的盈利模式进行限定。
二是结合营业时间、营业流水进行判断。经营者开设棋牌室,营业时间应当是符合社会公众正常作息时间的,且只能收取正常的服务费用,例如台费、茶水费等。根据社会一般公众的观念,正常的服务费用不会很高,如果其营业时间大多数是在后半夜,在营业流水中出现大量的大额资金往来,例如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支出,就应当注意是否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是注意经营者是否有以收台费为名进行抽头渔利的情节。在部分案件中,经营者辩解称收取的仅是台费而没有抽头渔利。抽头渔利的目的是从赌博行为中获利,且不同的赌局、不同的赌博活动、不同的盈利数额,其收取的费用是不同的,但是台费是相对固定的而不论输赢、不论活动种类,如果出现了抽头渔利的情形,则已经与经营行为明显不同。
三、哪些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四、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予立案追诉。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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