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是否允许丧偶儿媳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法定继承中一般丧偶儿媳不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儿媳并不属于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此时丧偶的儿媳可以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公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法定继承是否由第一继承人均分
遗产法定继承是否由第一继承人均分,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的,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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