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婚姻能够解除的吗
买卖婚姻能够解除,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能够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处理买卖婚姻的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撤销的时间限制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2.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如何能够自动解除婚姻
无论怎样都不能够自动解除婚姻,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能够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不成的,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会准予离婚,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中的重婚与《刑法》中的重婚是不一样。婚姻无效情形中的重婚仅仅指的是法律重婚,即已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再次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的。
刑法上的重婚应该包含三种情况: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这三种行为都属于重婚罪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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