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倍数来进行确定,如果被征用的土地上有农作物的,按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应付给被征地单位青苗补偿费。短期作物,按其一造产值补偿;多年生长、多年收成的花木、果树等,按其种植期和生产期长短,补偿一至四造产值。每造产值,按当地该品种正常年景下平均每造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属征购、派购的产品按国家征派购定价计算。其它产品按当时当地的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对象都是谁?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确权登记的,村民小组(社)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支付给村民小组(社);村民小组(社)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支付给村(联社);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
青苗、水产品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由他人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按承包经营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的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对经营管理人予以补偿。
除房屋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征地补偿款要多久内发放?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用地单位已提前足额预付的除外。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区位补偿单价乘以土地补偿面积。除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农民的房屋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配合搬迁的奖励等。但征地
经济奖励每亩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补偿标准的1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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