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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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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838人看过
导读: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同时满足了非法持有弹药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只要不满足其中一个要件,那么刑事罪名也就并不成立。是否满足了相应的构成要件,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后确定。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同时满足了非法持有弹药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私藏枪支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私藏枪支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三、非法持有弹药怎么处罚?

1、非法持有弹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下,不得持有弹药,这是由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且此种违法行为若是被发现,有被认定为犯了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可能。对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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