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主体要件。
嫌疑人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秘密发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四)客体要件。
客体是具有科学价值的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二、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六、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法院公开宣判。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如何构成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古脊椎动物化石后都需要第一时间报告给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私自盗掘。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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