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给抚养费应该如何办,能够要回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并且拒绝执行的,能够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抚养费支付,如果是判决离婚,也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应该如何办
女方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首先,父母双方是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
其次,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有法定的更改抚养关系的事由,例如男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法院会支持女方要回抚养权。
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诉讼时间、事实和理由。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被治安处罚的证据。
(三)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不能够不给探视权
离婚不要抚养费也不能够不给探视权。因为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只要不主动放弃就仍有探视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能够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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