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有权处置是否债权
1.夫妻一方有权处置债权。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清偿全部债务。
2.如果有存在夫妻共同债权消灭权情况的,一方没有权处置债务。有如下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向夫妻双方履行义务;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履行义务;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义务;夫妻双方免处债务人的义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债务人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夫妻离婚后债务人向一方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一方放弃遗产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因法定继承,在未征求对方意见情况下,单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应认定单方放弃行为无效。夫妻单方放弃继承遗产想要有效的话,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所做出的这样一种意思的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一方放弃遗产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因法定继承,在未征求对方意见情况下,单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应认定单方放弃行为无效。夫妻单方放弃继承遗产想要有效的话,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所做出的这样一种意思的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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