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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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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090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哪些形式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格式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种类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一)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二)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三)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四)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电子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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