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犯罪类型。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有以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哪些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四、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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