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在什么情况下收监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虽然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无需被羁押于监狱、看守所,但缓刑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矫正机构具体负责对罪犯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禁止令,情节严重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则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所以,被宣告缓刑不等于“没事”,仍要受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禁止令的约束。罪犯应当珍惜机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切莫侥幸触碰红线,否则难逃被收监执行。
二、缓刑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1、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注:六十九条为数罪并罚的规定)”的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样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
2、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缓刑收监能假释吗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因再次有违法犯罪行为而被重新收监的,若满足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假释的。《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缓刑可以说是有条件的暂时不予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若是在缓刑期间违反了规定,或者发现漏罪等,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当然,收监之后若是满足假释的条件,那么也还是有机会假释。关于缓刑在什么情况下收监,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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