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造成伤者轻伤能要求额外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伤者轻伤,不需要额外赔偿的。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中轻伤住院三天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轻伤住院三天误工费也是需要肇事方进行赔偿的。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为: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车主需要额外赔偿吗
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额外赔偿,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车主是不用赔偿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超过规定数额,不足的部分则由车主赔偿。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话,责任人主动垫付的有助于争取轻判,如果是受害人家属,有能力的可以自己垫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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