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
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
(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1.必须设置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据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就是必须有录用条件,如果连录用条件都没有,根本就没有办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必须对录用条件进行公式,公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写在招聘信息中,也可以写在应聘登记表中,还可以写在劳动合同中等。
3.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但要设置录用条件,而且必须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必须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做好岗位职责及要求的详细描述。岗位职责的制定,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立工作岗位名称及其数量;根据岗位工种确定岗位职务范围;根据工种性质确定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确岗位环境和确定岗位任职资格;确定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岗位的性质明确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第二,做好试用期的考核工作,同时对于表现不好的记录,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
4、超过法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明确规定,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其中一条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然而,要证明具有这一情况,就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究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哪些?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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