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如果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该条件的,未登记备案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在多长时间登记备案呢
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三、永久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
永久租赁合同未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然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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