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的打骂,不能够认定为虐待行为。
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虐待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肆意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受害暴力后,受害人应及时.全面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服.打掉的牙齿.拔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木棒.石头等。
2.公安警察记录。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向妇女联合会.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求助或者报警,可以使用有关证明或者书面记录以及公安机关的警察记录作为证据;施暴者因施暴所作的言语。书面悔改或者保证也可以作为证据。
3.警告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证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肇事者,公安机关处理后,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发出警告。家庭暴力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公安机关发出的警告可以成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证据。
4.证人的证词。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一些证人不愿在法庭上作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词。
5.伤害评估意见。如果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并可以进行伤害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发布评估意见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因家暴起诉离婚可以索赔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可向法院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客体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精神损害主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
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如果家暴行为是持续性的、经常性的,那么是可以认为构成虐待。当然,虐待与虐待罪又是两回事了。如果要虐待构成犯罪,那么必须要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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