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所谓的“家务劳动补偿”说的是,在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为了照顾家庭,自动放弃工作,为家庭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遗失利益的补偿。是对从事家务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其工作的认可,对于夫妻关系中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经济补偿。
在《民法典》颁布后,无论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是否约定有关于夫妻婚后财产分配的约定,尽到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都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
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发展前景、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而产生的无形财产利益,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劳务付出较多一方提供良好的家庭服务所获得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是对自身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可大致考虑以下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
2.给付方的给付条件。
3.当地的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只强调规定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补偿,而未明确要求夫妻一方必须完全脱离工作去从事家务劳动后才能获得家务补偿。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是全职主妇/主夫的情况下,只要其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事务,依然可以在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
二、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家务劳动补偿作为一种对尽到更多家庭义务者的经济补偿,首先需要确定其在家庭生活中确实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以及家务劳动等。需要结合其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一种经济补偿需要“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主动向法院提起,法院才可以受理,若本人未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原则上不会主动适用。
3、本诉讼请求需要在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提出,作为离婚诉讼中对夫妻财产分割的一项内容作出处理。
三、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如何举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诉讼阶段提出要求补偿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一方长期在外务工的证据材料,家庭成员以及邻里证人证言,一方自认情形等。该请求的提出并未限制主张补偿一方是否在职。也就是说,经典的“双职工模式”遇上“丧偶式育儿”,则为平衡工作与家庭牺牲自我一方,也应属于给予补偿的对象。
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该如何计算?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要注意,离婚家务劳动补偿与我们常说的离婚损害赔偿,这是两回事。在对方有法定过错,并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要主张离婚家务劳动补偿,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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