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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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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67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为债权转让一定要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可以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则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应当履行通知的义务,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的转让若无法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权人撤销权法条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务人有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原本与债权人的利益无关,但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恶意低价处分,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受让人对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构成恶意,因此,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低价处分行为,保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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