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法关于利润如何分配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如下:
具体来说,可以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章程是对公司规定的细化,比如《公司法》规定了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公司章程则需需要予以细化。
二是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补充和替代。比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了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规定可另行通过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变更。以及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可以再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补充。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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