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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哪些应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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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5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哪些应有权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哪些应有权力

一、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哪些应有权力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应有如下权利:

1、按照遗嘱指定的内容,主张遗嘱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2、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权利;

3、其遗嘱继承权遭受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救济的权利;

4、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2、继承份额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继承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4、继承顺序不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四种:

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种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第四种情形,伪造遗嘱的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后,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有被依法剥夺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哪些应有权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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